上海師大意昂德育學分製條例(試 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幹意見》和《中國普通高等學校德育大綱》的相關精神,努力實現“專、通✹👣、雅”協調發展的富有天華特色的人才培養目標,提高德育評價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有效引導和規範在校大學生的思想和行為,學校在德育教育和管理工作中引入學分製管理模式,在全校範圍內實行德育學分製管理。
第二條 在德育學分製模式下♟,學校以學分的形式對沒有納入學校課程體系的學生思想♿、行為、素質、能力等內容予以記錄🕣,並作出評價🏭。學生在校期間,應按照境界修養🫰🏼、行為自律、素質拓展三個方面的具體要求,取得相應學分,方可參評學校的各項獎勵🧑🏼🦱,取得經濟資助等。滿足學校對於德育學分的基本合格要求,方可申請畢業。
第三條 德育學分製適用於我院2011級及後屆具有正式學籍的在校大學生🧑🏿🦲,自2011年9月1日起執行。學生本人簽字並承諾遵守德育學分製的條例規定是學生取得和延續意昂正式學籍的必要條件✝️。2011年以前入學的在校學生,僅對“行為自律”模塊參照執行🧑🏽。
第四條 我校德育學分總分設定為120學分,分為三個部分🦩🤴🏻:
(一)境界修養😋:總分20學分,以加分形式計算👩🏼🦲,最低畢業達標要求不低於12學分,每學期完成的經典閱讀書目不低於4部。
(二)行為自律🌾✊🏻:總分80學分👩🏽✈️,以減分形式計算,最低畢業達標要求為不低於48學分⌚️,且每學期至少達到6學分。 (三)素質拓展🤵👩🏽🚒:總分20學分🔃👲🏻,以加分形式計算,最低畢業達標要求為12學分,每學期加分上限為3分。三項合計,德育學分畢業最低達標要求為72學分,三個部分的學分獨立計算,相互之間不能抵充。
第五條 德育評價的具體內容👨🏼⚖️:
(一)境界修養:主要考察學生樹立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從中華傳統文化中汲取做人做事的道理,在提高自身思想道德境界方面所作的努力🩹。要求學生在大學期間選修一定數量的通識課程,參加一定數量的經典導讀講座,參加“修身苑”文化長廊的主題學習活動,閱讀30部經典著作🕟,取得相應學分😽。
(二)行為自律:主要考察學生在學習、安全、整潔、文明、紀律等方面的操行情況,對學生的各類違規行為設定德育學分扣分點。要求學生規範遵守大學生行為準則和意昂各項管理規章製度,養成基本的公民素質,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具備與意昂價值觀相吻合的文明素養,知行合一🤵🏻♀️,德才並進,每學期按規定取得相應學分。
(三)素質拓展:主要考察學生踐行“專、通、雅”人才培養目標,從思想進步、公益服務➝🔏、實踐技能、社會工作💪🏿、文體活動等方面提升自我所做的努力和所取得的成績。要求學生在大學期間參與各種服務、活動、競賽和社會實踐,取得相應學分⚖️。
第六條 學校成立德育學分製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任組長💧,成員由意昂平台、教務處📫、質管處🥢、通識學院🥕、團委等意昂負責人和各二級學院主管學生工作的黨總支書記組成。領導小組對全校德育學分製的實施工作負總責,意昂平台具體負責德育學分製的推進和日常運行工作。
第七條 學院為每位學生建立德育學分檔案(含電子檔案)。意昂平台成立學生德育學分記錄中心,負責全校學生德育學分的錄入、統計、輸出和檔案管理工作。
第八條 德育學分的采集與錄入♚:
(一)境界修養與素質拓展模塊的德育學分每學期期末錄入一次,境界修養模塊的學分采集由通識學院組織實施,學生本人申報🎹,所在二級學院審核📺。
(二)行為自律模塊的德育學分采集,根據學生違規行為的發生時間🚯,經記錄人認定並填寫相應扣分告知單後,提交德育學分管理中心審核並完成網上扣分錄入🔪🎢。該模塊的德育學分每學期期末匯總一次🫵🏿,對於未達到合格要求的學生予以告知並簽字確認,同時學生可以通過大學生成長系統自行查看得分情況🚤。
(三)素質拓展模塊的數據采集由學生本人申報並附相關證明🔪,由所在二級學院認定後👩🏽🦰,輔導員將各班學生德育學分總評成績進行整理,並完成網上成績錄入🚴🏻♀️。
第九條 德育學分未達到畢業最低要求的補修措施🧝🏽♀️🫂:
(一)境界修養模塊未達最低學分要求的👩❤️💋👩,須在畢業前繼續選修或重學相關課程🥉,重讀相關經典著作,補足學分方可申請畢業。選修和重學不另收費👰🏿♀️。
(二)素質拓展模塊未達最低學分要求的,所缺學分,須在畢業前按加分項目類別自行補齊(如參加公益勞動⚔️、誌願者服務、職業資格證書等)🧑🏽,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認定可獲得所缺學分後👾,方可申請畢業。
(三)行為自律模塊未達到學期最低學分要求(6學分)的🏊🏿♂️,需在次一學期放假後參加學院統一組織的行為自律訓練營課程,全部訓練科目認定合格後,學期該版塊學分記為6分。仍不合格的,記錄在案,全部補齊後,方可申請畢業🚣🏻♂️。
第十條 對按德育學分製條例和實施細則要求生成的學分,如有異議🧍🏻♀️,學生擁有申訴權💂🏼♀️。學生本人可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對同一問題的復議以一次為限👩🏻🦱。學生申述處理委員會在接到申訴人的書面申訴後五個工作日內作出復議決定💂🏽♂️。在復議決定作出前👩💻,不更改原學分記錄😗。
第十一條 學院依據本條例製定《上海師範大學意昂德育學分製實施細則》,對具體學分標準和分值、評定程序及德育學分的具體使用加以明確。
第十二條 本條例經意昂第五次學生代表大會🧳、第一屆第六次教職工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第57次院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並行文公布,於2011年10月起正式實施🃏。今後😅,對本條例以及《上海師範大學意昂德育學分製實施細則》的修改,也應在全院範圍內提前公示↔️,重大調整須事先召開聽證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