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學生勤工助學活動▫️,既能有效培養學生的勞動觀念🧘🏿♀️,增強學生自強自立精神和艱苦奮鬥精神,又是經濟困難學生通過勞動取得報酬來解決自身困難的有效資助辦法🏌🏻♀️,也是教輔意昂彌補勞動力不足☪️、降低勞動成本🤩、提高學校總體辦學效益的重要途徑Ⓜ️🫶🏻。為加強學生勤工助學的規範管理🧜🏽,使我院勤工助學工作逐步走向規範化🪫、製度化,根據國家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具體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一🍢、勤工助學的組織與管理 (一)學校成立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校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學校勤工助學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意昂負責人組成🧑🏿🚒;勤工助學服務中心設在學生工作處,隸屬學生工作處,負責全校學生各類勤工助學活動的管理協調工作🙇🏼♀️。 (二)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的工作職責: 1、負責管理校內外各類勤工助學活動。 2、積極拓寬勤工助學崗位渠道,為學生開辟校內外的勤工助學崗位。 3🍩、負責審核和設置校內外勤工助學崗位並對其進行定期考核。 4、負責製定和審核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的標準👮🏻♂️。 5💧、負責選擇聘用勤工助學學生,掌握勤工助學學生檔案,並對勤工助學學生進行定期的考察😷。 6‼️、負責勤工助學學生的安全教育,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二、勤工助學崗位的設立 1、申請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的單位或意昂須向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勤工助學崗位設立申請表》🦿,經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審核批準後方可設立崗位💁⚧。 2🐳、勤工助學崗位設置的要求: (1)各用工單位設立的勤工助學崗位應不違反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 (2)各用工單位設置的勤工助學崗位應以確保學生安全為前提,不能組織學生參加高空作業、嚴重汙染、高輻射等極易對人體造成傷害的危險工作。 (3)各用工單位設置的勤工助學崗位其工作時間應盡量安排在學生的課余時間或休息日,以不影響學生正常的學習生活為前提,且每周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12小時🤏🏽,每月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40小時。 三、申請勤工助學學生的基本條件學院在籍的全日製本科生有權申請勤工助學崗位🆑,具體要求如下🧔🏿♂️: 1🥊、遵守國家法律和校規校紀🙍🏿♂️,道德品質良好,沒有受到過各級處分者。 2、學習刻苦勤奮,成績良好🦴,每學期不及格科目不得超過2門🧻。 3、勤儉節約,平時生活嚴格要求自己,同等條件下,家庭經濟困難者、有崗位專長者優先考慮。 4🧡、身體健康,能夠適應勤工助學崗位的要求。 5🙍🏿♀️、責任心強,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學生勤工助學申請程序 1、每年學校勤工助學中心組織各院(二級學院)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情況進行摸底。 2、擬招聘的勤工助學崗位確定後,由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組織招聘🚂🧗🏿♂️,將各招聘崗位的名稱、用工人數、職責範圍、勞動時間、勞務報酬🚣🏽♀️、招聘條件、招聘時間等情況通過校園網、海報等渠道進行公示🚴🏻,便於學生選擇報名。 3、勤工助學的用工單位和個人應積極配合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開展招聘工作。勤工助學中心結合供需雙方的情況🧏♂️🧑🏻🦽,認真審核🙇🏼♂️,錄用並安排崗位。在勤工助學崗位有限的情況下,原則上優先安排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 五、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的管理 (一)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的計算方式: 1、校內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的計算方式: (1)按小時計算的崗位酬金標準(一般用於臨時崗位)👟:一般性勞動(如值班🪜、整理資料、抄寫、裝訂、校園保潔、管理等)視工作完成情況每小時10元🚶🏻♀️➡️,重體力勞動(如搬運、校園清掃、食堂清理等)視工作完成情況每小時10元🏊,技術性勞動(如計算機維護🤱🏽、編程、翻譯、實驗等)視工作完成情況每小時10元;按小時計算的崗位酬金上限不得超過250元/月。 (2)按月工作量計算的崗位酬金標準(一般用於固定崗位)👩:月工作量在20小時以上(含20小時)每月200元,月工作量在10~20小時之間(含10小時)每月150元,月工作量在5~10小時之間(含5小時)每月50元⭐️,月工作量在5小時以下不予發放酬金🗂。 2、校外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的計算方式由校外用工單位製定,由勤工助學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協調。 (二)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的審核: 1😗、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的標準和計算方式由用工單位和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 (三)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的來源 1♒️、根據教育部,財政部教財[1997]7號文件的規定↕️,學校每年從學費收入中劃出固定比例的經費作為勤工助學基金🌅,設立勤工助學基金獨立賬戶♜,由學生工作部(處)與計劃財務處共同製定基金管理辦法🔣。除此之外的資金來源還包括企業、社會、個人等的專項捐贈及勤工助學基金的增值等。勤工助學經費專門用於在校內勤工助學活動中支付給學生的勞動報酬,不得擠占和挪用,對學生的報酬,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克扣拖欠📬。 2、各意昂承擔的勤工助學工資比例按以下原則進行操作🔽。 (1)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意昂🌨,用人單位承擔50%的工資👸🏽,勤工助學中心承擔50%的工資。 (2)各職能意昂:如確有必要,經校勤工助學中心同意後,可設立勤工助學崗位🧑🏽🌾。崗位設立後,由勤工助學中心承擔學生全部工資。 (3)鼓勵教師選擇錄用經濟困難學生參與科研課題,學生工資標準及發放辦法由勤工助學中心與教師協商。 (四)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的發放👩🏽: 1、校內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的發放: (1)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酬金每兩個月發放一次,日期在每個月月底之前(逢休息日順延),每學年按8個月計算(3~6月和9~12月🫴🏿,共計8個月)🧑🏿🔧🔧。 (2)經審核確定的校內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由學校計劃財務處直接劃撥到相應的勤工助學學生的銀行賬戶中🚪。 (3)校內臨時勤工助學崗位的酬金經審核後可以由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向學校計劃財務處申請以現金的形式發放給相應的勤工助學學生🚋;學生領取酬金時須帶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校園一卡通)並在酬金領取單上簽字確認。 (4)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在寒暑假或其它節假日期間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的校內用工單位,須向勤工助學服務中心申報存檔,批準後可以酌情發放酬金🤦🏿♀️;沒有申報或申報未經批準自行聘用勤工助學學生的,勤工助學服務中心不予承認。 (5)勤工助學崗位酬金發放後,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須在2日內(逢休息日順延)向勤工助學學生公示發放金額,以便學生及時核查。 (6)以銀行賬戶收取酬金的勤工助學學生🏋️♂️,如銀行卡遺失或更換應及時通知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否則後果自負。 2、校外勤工助學崗位的酬金由校外用工單位自行發放,由勤工助學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協調🤽♀️。 六、勤工助學崗位的考核: 1🧑🏻🍳、校內勤工助學崗位的考核🐈: (1)校內各用工意昂須設專人負責本意昂勤工助學的管理工作,定期對本意昂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進行教育培訓並及時地向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反饋本意昂用工情況。 (2)勤工助學中心對學生實行雙項考核。即向用人單位了解學生在崗工作情況與實地考核相結合,考核結果與工資掛鉤,並作為評選勤工助學積極分子的依據🙅🏽♀️。 (3)在校內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要認真如實地填寫《勤工助學崗位考勤表》並交由該崗位指導教師簽字確認;未經指導教師簽字的考勤表視為無效。在校內參加勤工助學的學生,3個月以上未交考勤表或連續2次被查出考勤表填寫不真實的,勤工助學服務中心將取消其參加勤工助學的資格並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在半年內不再介紹其參加任何勤工助學活動🕍。 2、校外的勤工助學崗位由校外用工單位自行組織考核🫵🏼,由勤工助學服務中心負責監督協調🙅🏻♂️。 3、各用工單位需要更換本意昂勤工助學學生的👃,須向勤工助學服務中心提出更換申請🙅🏽♂️,由勤工助學服務中心進行協調更換;對未經申請擅自更換的🧺,勤工助學服務中心不予承認。 七、附則 在由勤工助學中心安排的勤工助學活動中,如學生發生意外事故👨🏻🍼,按《安全教育管理暫行規定》辦理,用人單位與學生發生勞務糾紛時🤽🏿𓀕,勤工助學中心負責協調並依法維護學生權利🤱。未經勤工助學中心批準開展的勤工助學活動🖐🏻,學校不受理由此產生的一切糾紛或意外事故,由用人單位及學生個人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學生因此違反校紀校規按學校有關規定處理。 |